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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对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存在争议该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署买卖协议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约定“买卖双方各税自负并且若因国家相关政策导致卖方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卖方应返还买方五万元现金作为回报”。现在卖方以政策只减免了营业税(共计21.47w),而个税(3.8w)没有减免为由拒绝返还买方任何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作为买方能否争取到这5w中的一部分? 北京市

    购房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城铁太挤了

    发布于2015-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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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yuanyuanyuan2 丨Lv 3
    因为你们定订合同时有漏洞,所以任何一方都能从有利于自己的文意意思上去理解上述语句,自然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向法院主张权利。
    +1 2015-05-08 举报
  • luanchang 丨Lv 3
    不合理,从文字表述,只要存在减免,就应返还买方5万元。
    +1 2015-05-08 举报
  • 雾中云裳 丨Lv 3
    约定中并未写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减免的情况下,才给5万元作为回报,因此可以争取。
    +1 2015-05-08 举报
  • pinkcheek 丨Lv 0
    不合理,可要求返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 2015-05-08 举报
  • zhongnianx 丨Lv 3
    既然有协议就要按协议办,协商不了,诉讼处理
    +1 2015-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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