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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家私家电

    我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当时“购房合同中”,“其他约定”一栏写了“家私家电8000元卖给买房,不算进房价内”,并未附需要购买的家私家电清单。合同有买卖双方和中介的签名指印。现房屋已经过户,等贷款下来后交钥匙。后发现原房主将房子内的部分家电更换、搬走,请问:1)8000元的家私家电钱还未付,我能否跟原房主说家私家电全部不要了?这样是否算违约?2)如果算违约。违约责任是否参考合同中的”房屋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即”付房地产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3)因当时没有家私家电清单,原房东私自搬走家私,是不是我只能吃哑巴亏?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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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sjmdcl

    发布于2015-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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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春来2011 丨Lv 3
    1、对方更换家私可以拒收。2、家私违约与房屋交易不成违约责任不同。3、家私可以鉴定估价
    +1 2015-05-05 举报
  • manners_0 丨Lv 3
    搬走家私的,可以适当核减价值。
    +1 2015-05-05 举报
  • 小牛背壳 丨Lv 3
    你有权要求不适用以上条款的
    +1 2015-05-05 举报
  • 饭团翻土 丨Lv 3
    1、属于违约;2、应该赔偿8000元;3、没有清单你只能自认。
    +1 2015-05-05 举报
  • dlij_0 丨Lv 3
    如果卖家把家私家电搬走,因为双方未确定家私家电清单,你可以不履行该条款,并不适用上述违约条款。
    +1 2015-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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