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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

    我们婚前购买一套二手房。我出资6万,对方出资3.9万,以对方名字在银行贷款7万。房本写对方名字。现对方诉我离婚,经法庭调解,对方同意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剩余贷款我交。但前两天惊悉对方从2008年11月就没再还过一期贷款,已被起诉到法院。我们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现在房产过户还存在一个婚前财产的问题。现在还能否通过公正或在法院的调解书中明晰房产的权利。这两种方式在我办理房产过户时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使用公证书办理过户,可否先不签调解书?如用调解书办理过户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或本人到场?

    房产公证 贷款 二手房 公证 举报

    提问者:激情广角

    发布于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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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全能使者 丨Lv 4
    你好!你说了很多,但是思维很乱!先说产权过户问题--有关过户细节建议务必在调解书中详细列清楚:最好就是写明对方必须主动协助你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另外,至于对方从2008年11月至今没有履行还贷款的的行为,后果有二:其一、银行会追加利息和处罚金;其二停止还贷期本应还贷的数额其增加了由你负担的债务。--其二者费用,完全可用从你们其它分配给对方的财产中索回。有关房产产权分配问题:既然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其产权当然是按照出资份额来分配!你出资6万,就占有6万的份额;对方出资3.9万,就占有3.9万的份额;另外贷款7万--虽说是以她的名义贷款,但是需要弄明白的就是,还款的款项来源于哪里?如果来源于对方婚前财产,则此产权属于对方;如果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则此产权双方平分;如果对方一直都没有还款,还款由你来承担的话,则此产权属于你
    +1 2010-1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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