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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4.08
近期,沈阳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为市民提供了更多便利。这些调整包括购房者在现金购买自用住房后不再受限于两年内必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以及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得到延长等。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共有14个提取事项。
近期,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旨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其中,最受瞩目的调整之一是将“商转公”贷款的商贷已偿还要求从5年降至3年。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公有住房及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