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易交房款注意啥?看看这两个案例

买房交易交房款注意啥?看看这两个案例

房天下2015/12/30
年后释放需求,房产市场井喷势必竞争激烈,不少购房者已跃跃欲试准备购置房产。但房产交易流程比较繁杂,买房交房款不要着急。看看以下2个房产交易购房者财产受损案例,提醒购房者规避类似购房陷阱。

又到岁末年初,不少人认为年后释放需求,房产市场井喷势必竞争激烈,已跃跃欲试准备购置房产。但房产交易流程比较繁杂,很多购房者不注意房款交割时间便可能吃大亏。看看以下2个房产交易购房者财产受损案例,提醒购房者规避类似购房陷阱。

房款

案例一

李先生看中卖方陈先生的一处房屋,在协商付款方式时,陈先生表示家中有急事,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买房心切,同意了卖方的要求。后,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该房屋,10天内到房屋登记部门交件,付款方式为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3天后,陈先生以急用钱为由,提前收取李先生36万元首期房款。然而,第十日到窗口交件时,李先生却被告知由于卖方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提示:购买房屋涉及的款项数额较大,买卖当事人选择自行交接房款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本案中,卖方的行为有故意欺骗的嫌疑,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案例二

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欲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万元。中介公司让刘先生先将全部房款和8万元税款打到他们公司,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这样办手续会快一些。刘先生并不了解二手房交易程序,但出于信任就打了款。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中介还没通知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等他去中介公司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购房提示:在选择中介时,中介的信用是首要问题。即使中介不是主观诈骗,但是有些中介违规挪用房款,当事人无从得知,一旦市场变化导致中介投资赔钱,就会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中介代收房款是不能被视为卖方收到房款。中介携款潜逃的事情近几年屡见不鲜,其中主要的原因是钱款不受监管,买方交完数额不低的房款(包括全款、首付款、尾款,办证税款等)后没有法律保障。

房产交易如何交割房款

房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房款交割,目前常用的就是通过中介来完成。这种方式虽然是常用的,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房款交割还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和考虑:

1、 买卖双方直接交接

购房人在购买一套二手房的时候就直接与卖方进行交接。当与卖方谈好价格签好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同卖方一同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过户后,购房人与卖方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卖方的账户。

2、 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

交易双方通过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然后买方将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后,通过律师事务所将钱付给卖方。由于有律师事务所作为中间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都会减少不必要的担心。但据了解,目前这种方式很难实行,因为买方的钱一旦存入律师事务所,则被视为所内业务收入,需要纳税。

3、 通过公证处交接

通过公证处完成钱房的交接也叫做公证处提存。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公证部门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4、 银行托管交易

资金通过银行来托管交易资金,使交易过程更透明,给买卖双方更大安全保障。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据有关律师介绍,他们在办理二手房买卖的业务时,普遍采用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的方式。在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内,如因买方未能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卖方按履约保函约定向银行索赔时,银行对有关索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履约保函约定的索赔条件后,无须征得买方的同意即可直接将索赔金额支付给卖方,且该付款行为不受买方与卖方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何时交割房款是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得打起十二分精神,谨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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