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补贴只是开发商促销的一种手段,是刺激消费者购买房子的一种措施。所以“投资有风险,买房需谨慎!”
尽管从楼市中获取了巨额暴利,但因房价下跌愿意退房或补偿差价者少之又少,谁愿意把已经得到的利益吐出来?实际上,即使那些同意补偿差价的开发商也绝不会同意退房,道理再简单不过,补偿的差价只是暴利中的一部分,并且,这样做的开发商,其商品房售出的数量其实很有限,加之之前定价过高,通过补偿差价为自己做免费广告,无疑有利于其后续房屋的销售。这种做法不可谓不聪明。
并且,在房价下跌的时候让开发商接受退房或补偿差价也缺少足够的法律支持。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在房价下跌的时候要求退房者,大多是炒房者而非购房自住者,购房自住者不会因为房价的下跌而要求退房,最多只是要求补偿差价。那么,在之前的几年中,炒房者跟着获取了丰厚利润,谁把利润拿出来跟其他利益主体一起分享了?没有。既然如此,这种补偿差价或退房的要求就缺少对等的经济关系,更莫说法律上缺少这方面的规定了。“除非是在合同中就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否则,这种诉讼很难胜诉。”开发商补与不补都与法律无关。但是,业主要求补偿差价“于法无据”,不属于合理诉求,开发商一旦答应了业主的要求,将会破坏契约和诚信原则,此头一开,将形成不好的先例。需要看清楚的是,这种补差价的做法只是一种促销。
调查研究表明差价补贴会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会直接导致房价下调幅度减慢,持续时间久;二致使是观望买房的人会越来越多,也是由前一原因导致。
补偿差价意味着风险的分担,即从完全由购房者承担风险变成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承担降价风险。这对地产界造成了强烈震撼。许多开发商担心,一旦购房者普遍对差价补偿提出要求,将意味着开发商将不得不面对房价下跌风险。当然,政府也非常担心。于是,我们看到,无论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其他开发商,都反对补偿差价。
业内专家表示买卖房屋是属于合同契约关系,业主要求降价退房、补差额这类行为不属法定义务,降价后退不退差价,须由购房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有补差价的相关约定,开发商须按合同约定向业主履行补差价义务。除合同约定外,业主除非有足够的理由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房”、“补差价”的情形,否则,业主提出的有关要求基本上不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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