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
→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或交接证明(门牌号与合同不一致的,开发公司提供说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合同须公证,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的备案证明;
5.销售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交审批表;
9.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并办理他项权证的,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贷款抵押合同;
3.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因直系亲属间购房主体名称变更的,同时提交经鉴证的直系亲属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书。
(三)友情提醒:
1.申请书、委托书等可在总服务台索取或网上下载;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
3.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或领证,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
港澳台人士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的委托书须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四)税费项目:
购房人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开发公司承担:交易手续费。
(五)服务时限: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服务电话:
总服务台:82715396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420万业主500万购房者30万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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