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

房天下2015/06/27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定义区别以及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供大家参考。

在建设行业有着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分,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较大,一般都是商用作用大些。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定义区别以及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供大家参考。

首先,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其次,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 住宅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和平区 成交单价低于12200元/平方米(含)          •河西区 成交单价低于9900元/平方米(含)

•南开区 成交单价低于9800元/平方米(含)           •开发区 成交单价低于8800元/平方米(含)

•河东区 成交单价低于8400元/平方米(含)          •红桥区 成交单价低于8800元/平方米(含)

•河北区 成交单价低于8000元/平方米(含)          •塘沽区 成交单价低于7400元/平方米(含)

•西青区 成交单价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          •东丽区 成交单价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

•津南区 成交单价低于5800元/平方米(含)          •北辰区 成交单价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

•其他区县 成交单价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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