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二手房评估
借款人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进行评估;
2.填写表格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
买卖双方到承办银行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手续;
4、受理审批
携带申请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收件,转入初审;公积金中心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批;再由银行复核;
5.签订合同
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抵押登记
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原件交给银行。
7.房产过户
申请人与房产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8.发放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9.按期还款
申请人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期归还贷款。
10.完成清户
将贷款金额归还给银行后可办理清户手续。
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7、首付款证明:买方已支付卖方的,应提供购房款银行转账凭证;尚未支付首付款的,则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在贷款银行办理首付款监管手续;
8、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
9、如有参与还款人,另需提交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贷款银行为建行,须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并提供该银行还款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银行为工行,须提交征信授权书;
11、卖方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借款人确认);
13、买卖双方在借款申请时面签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14、房屋评估报告(由已在省直中心报备的评估机构出具,中心网站可查询);
15、其他。
温馨提示:
1、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不得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心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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