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碧翠园学校

语文类艺术类

二手房 (1个小区)

共11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无限制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招生规模:

    开设30个班级,可容纳1500名学生就读

  • 其他信息:

    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7〕7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2017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入学保障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教育局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 需要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要求,于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到暂住地所在地段学校提交材料,由学校进行初审,然后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根据辖区内生源情况,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对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五、时间安排 (一) 2017年6月11日上午9点,经开区官网和辖区各校分别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和招生简章。 (二)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三)7月17日、7月18日,学校通知查验出非无房户的家长回实际房产地址就近申请入学,并签名领回入学材料。 (四)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各学校张榜公布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二)公办小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三)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的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五)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将协调所辖各小学做好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招生简章

2017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的结婚证)、在经开区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的结婚证);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学校负责审验有关材料,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各小学公布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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