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奥园小学
- 别名简称:
奥园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学校地址:
那洪大道39号
二手房 (2个小区)
共25套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无限制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入学顺位:
- 其他信息:
致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您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让广大家长准确了解经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的政策、程序及时间安排,方便家长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南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1日,各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及招生简章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www.nnda.gov.cn/)、各学校信息栏公布。 (二)7月8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请家长按照招生简章要求持相关材料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三)7月17日、7月18日,学校通知查验出非无房户的家长回实际房产地址就近申请入学,并签名领回入学材料。 (四)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各学校张榜公布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办法 (一)南宁市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如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的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3.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 4.报名材料: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结婚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5.拆迁户子女,持拆迁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按照拆迁后实际住址确定地段学校。 (二)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或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就近随班就读。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基本条件 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必备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结婚证),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户籍信息;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报名办法 7月8日、7月9日,家长持相关材料递交到教育局委托的公办学校,学校初审材料后交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协调一次性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序入学。 五、注意事项 (一)教育局遵循一次性调配的原则,凡不服从教育局安排的,不再做二次调配,由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就读。 (二)新生报名时需填写承诺书,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失信行为纳入南宁市失信惩戒系统,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市住房局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局统一到住房局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安排两天,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 (五)武鸣区在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
招生简章
2017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的结婚证)、在经开区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的结婚证);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经开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学校负责审验有关材料,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各小学公布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