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小学

小班教学

二手房 (15个小区)

共203套

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无限制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招生规模:

    有13个班,每班四十人左右。

  • 其他信息: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西乡塘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武鸣区除外)。 2.有房家庭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按该套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按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可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且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 3.无房家庭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包括三代同堂家庭),可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含长期租住)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其他独立产权生源。 4.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等证件);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5.分配原则 按就近原则分配,如地段学校学位不足,调配到就近相邻学校。 (二)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条件 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它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西乡塘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市教育局规定武鸣区在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 2.基本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等证件); (2)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西乡塘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 有房家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 无房家庭: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优先入学条件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城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证件(按级别排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乡塘辖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按购买、办证、交房时间先后排序;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乡塘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加); (4)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按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5)在辖区内居住时间长优先,以居住半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记录,由西乡塘区相应的派出所出具证明为准。 4. 分配原则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到远、由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签订诚信承诺书 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招生简章

2017年南宁市西乡塘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西乡塘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武鸣区除外)。 2.有房家庭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按该套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按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可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且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 3.无房家庭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包括三代同堂家庭),可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含长期租住)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其他独立产权生源。 4.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等证件);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5.分配原则 按就近原则分配,如地段学校学位不足,调配到就近相邻学校。 (二)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条件 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它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西乡塘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市教育局规定武鸣区在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 2.基本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等证件); (2)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西乡塘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 有房家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 无房家庭: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优先入学条件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城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证件(按级别排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乡塘辖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按购买、办证、交房时间先后排序;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乡塘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加); (4)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按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5)在辖区内居住时间长优先,以居住半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记录,由西乡塘区相应的派出所出具证明为准。 4. 分配原则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到远、由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签订诚信承诺书 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在家庭居住地所属地段公办学校报名。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1.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9时,各小学将核准后的南宁市城区户籍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 7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时公布,各小学将核准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转学 按南宁市教育局转学有关规定,需要转学的学生,原则由家长自行联系学校,联系转学所需材料与新生报名所需材料一致,并附上学生学籍卡。拟转入学校班级小学不满45人、初中不满50人;如拟转入学校班级小学超过45人、初中超过50人,请家长联系其他学校就读。学校接待时间:本学期期末(2017年7月3日―7月14日)和下学期开学前一周(2017年8月24日―31日)。 联系电话:0771-28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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