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路小学
- 办学性质:
公立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学校地址:
人民路北一里159号
二手房 (17个小区)
共31套入学条件
- 落户年限:
无限制
- 名额规定:
无限制
- 招生规模:
有18个班,每班有四十多人。
- 其他信息: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的无房信息。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招生简章
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的无房信息。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各小学公布由城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17年7月23日(星期天)上午,各小学公布申请由政府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兴宁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71-3290957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