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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无燃气可维权

天津日报2015/05/14 14:1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魏先生来电咨询:我在本市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约定了交房标准中包括燃气管道铺设入户。可是在去年收房的时候,却发现房屋内根本没有铺设燃气管道,通气使用就更无从谈起了。现在咨询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维权?是不是能够退房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没有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显然是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违约。然而这种情况无法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根本违约。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标的物是房屋,燃气管道仅为配套设施。开发商没有安装配套设施,无法构成根本违约,因此,魏先生没有办法解除合同并退房。第二,这种情况依然可以维权。在这种情况下,魏先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安装燃气管道,并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此外,如果魏先生和开发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主任 法律咨询热线: 时间:早8点半至晚5点半 网址:www.jishuilawyer.com 地址:河北区昆纬路88号新闻大厦1层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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