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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云
胶东在线2017/05/11 08:5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网友留言咨询:你好,请问我购买的期房,签合同时售楼处就要求必须交公共维修基金。这个不是应该在交房的时候才收的吗?买房他们就收不合规吧?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商品住宅、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事宜作出约定。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相关的政策法规,您可以在http://222.173.220.12:8012/Index.aspx进行查询下载,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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