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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住宅后发现质量问题 烟台市民应该如何处理?

胶东在线2016/01/17 08:5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烟台市不断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规范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外墙、外窗及屋面渗漏,墙面裂缝,房间尺寸不方正,墙面长毛等房屋质量问题是商品住宅交付时,市民投诉的热点。为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防治攻关小组,把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列入了工作要点,把相关责任主体的防治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林世乐说:“大力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狠抓分户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积极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绿色施工,探索建筑产业化背景下的工程质量监管和检测工作的一些新方法、新措施。”

如果购买商品住宅后,发现质量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林世乐给出建议:“凡是保修期范围内的房屋,业主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该首先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维修;如果建设单位不履行维修义务,我们可以到房屋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质量监督站进行投诉;投诉以后还不给解决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对超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保修期的,但仍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范围内的,开发商还是要给予处理;如果超出了约定的保修期范围,由开发商和住户协商解决或联系建设主管部门启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过了保修期的房屋,可以联系物业或者建设单位有偿维修或自己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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