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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供暖问题多:如有供暖设施 阁楼也算一户

齐鲁晚报2014/10/14 08:3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安了热计量表,为啥还不能供暖

“楼上10户,去年5户要求供暖却仍然加收20%取暖费。”近日,家住泰安路8号的姜先生致电本报“问暖热线”咨询多交的取暖费是否合理。

家住莱山区迟家的姜先生说,他所在的居民楼内一梯两户,共有5楼,但顶楼带两个阁楼,去年实际供暖用户为5户,用暖比例达到50%,但每户仍然加收20%的取暖费,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阁楼和五楼是一家,这样能算两户么?”姜先生称,不应当把阁楼算在供暖户数中从而使得整个单元因为需要供暖的户数不到一定的比例而多收取暖费。

记者从烟台市东昌热力公司获悉,由于该单元两个阁楼也有相应的供暖设施,并被阁楼的户主隔开,这种情况下应当把阁楼算到供暖户数当中。

据了解,2011年10月12日,市物价局《关于供暖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烟价〔2011〕103号)中明确规定,安装散热设施的阁楼,以净层高超过2.2米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收取暖气费。无散热设施的阁楼不收费。

市民魏女士住在开发区华电小区,她说,她所在的27号楼二单元前段时间已经安了热计量表,但是楼下一直没有贴出供暖试压通知,咨询今年能不能供暖。

魏女士说,她是2011年的时候买的小区的二手房,但是三个冬天过去了,一直就没有暖气供应。

“整个小区都供上暖了,就只有我们这个单元,旁边的单元都是正常供暖。”魏女士说,之前问过热力公司,回复是因为入住率低,没有达到供暖比例,但是前几天的时候热力公司来小区统一安装了一户一个的热计量表,有了表以后是不是就可以按照自己家的表走而不用考虑入住率这个原因了。

对此,记者咨询了烟台开发区热力总公司,一名客服人员称,像魏女士家这种供不上暖的原因就是因为入住率低,达不到30%的供暖比例。

这名客服人员说,按照规定,烟台市以后将逐渐推广热计量表的使用,魏女士所在的小区正好是前几天安装的热计量表,但是现在供暖的条件还是要看入住率以及需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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