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传递 |《阳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阳江小房2023/05/19 17:4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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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发展阳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明确和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规则,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阳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
《阳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
节选内容
认定条件
面积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租金标准: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及企业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租金每年涨幅不超过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
对象标准:出租对象应当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允许优先向本单位或本园区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
认定程序
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或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项目认定的基本资料和建设运营方案或建设运营报告。
同一市场主体经营多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可将位于同一区级行政区内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项目,整合为一个项目整体申请认定。
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后,牵头开展联合审查。
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屋依法整租运营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不同功能类型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要点,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依据。
认定:符合标准的项目,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项目认定书,并抄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项目认定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
报备: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备。
认定流程
退出流程图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公示内容,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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