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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房山东试点 付60%房款购80%产权

长江日报2013/12/13 13:4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在公共租赁住房之外,多地已有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近日被重提。记者了解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已在山东省德州平原县试点,廉租住房申请群体,支付60%房款可购80%的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房价约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一半。

5年后可补足差价取得完全产权

平原县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明确,申请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字样。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与廉租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等价款,购房人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可以转让,也可以由县政府优先回购。

担忧:廉租房变相出售造成社会不公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也在江苏淮安、上海、甘肃等多地试行。其中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约定,政府占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

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共有产权保障房试行能缓解地方政府筹建保障住房的资金压力。

不过各地试行的共有产权保障房也引来多方争议,不少人担忧将廉租房变相出售可能会导致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有人认为,廉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是政府主动让利并动用了公共资源的结果,如果允许购买和5年后出让获利,实际上是在用这种方式将公共资源套现获利,容易造成社会不公。

■解释

共有产权保障房

是指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表示,共有产权保障房是解决“夹心层”居民住房难的一种尝试。与收入、低收入的住房保障对象相比,“夹心层”群众多具有较好的劳动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只是由于工作年限短、积累少,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但是他们渴望拥有自己的住房,实现稳定居住。

为此,一些地方开展了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探索。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将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着力推进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以及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专家认为,此番改革将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难题的一大重要探索,未来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仍然要坚持市场与政府的有效统一和相互配合。住建部推共有产权房廉租房公租房明年并轨

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将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的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将从统筹建设、统一受理、统一轮候原则和完善租金定价机制等四个方面的推进。

专家认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有利于提高效率,避免房源闲置的浪费。目前,上海、合肥、石家庄等特大型城市和省会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住建部此次还将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从一些地方的探索经验来看,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的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齐骥表示,下一步,将在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探索的基础上,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调节机制,切实的消除牟利和寻租的空间。

住房改革力破“夹心层”住房困难

在商品房价格屡调屡涨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对于维持社会公平、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表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并轨,在北大房地产(行情专区)研究所教授陈国强看来,这是大势所趋,二者并轨能有效的降低人员费用,节省管理成本,简化管理流程,两者之间套型面积、户型设计等方面也可简化统一,对未来保障房建设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城镇新移民”,成为城市里中低收入的“夹心层”。与收入、 低收入的住房保障对象相比,“夹心层”多具有较好的劳动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只是由于工作年限短、积累少,导致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但是他们渴望拥有自己的住房,实现稳定的居住。

然而,城市里的这部分“夹心层”却是处境尴尬,面临着更大的难题,他们既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他们的住房困难变得越来越突出。

此番在住建部的指导下,开展共有产权房的改革探索,就是为了能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难题。共有产权是购房人和政府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占有产权, 产权主体多元化,购买人收入增加后,可出资购买政府部分产权,目的在于降低门槛,减小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保障更多“夹心层”群体。

市场配置政府补位护航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经济信息绿皮书《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报告(2013)》预测,明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将保持小幅增长,预计全年房价的涨幅在5%左右,考虑到2013年的翘尾因素,2014年上半年的房价指数可能会在8%以上。

在房价仍然是以“涨”为主的趋势下,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建立覆盖全面的住房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也不断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对于国务院定下的,“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的目标任务,2011年和2012年已经开工了 1800多万套。2013年,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截至11月底,已全面完成了这一项任务,2014年,有望开工600万套以上。据各地统计,自2011年以来,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500万套以上。

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但我国低收入、“夹心层”等群体十分庞大,保障住房的总量仍然显不足,还需通过住房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解决各阶层的住房需求。

对此,齐骥表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政府必须“补好位”,为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能够满足基本需要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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