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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价"越调越涨" 《决定》开三剂药方

新京报2013/11/19 09:5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10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从同比来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延续了上月涨幅全部超过20%的情况;涨幅超过10%的城市达到21个,比上月增加6个。21个城市同比涨幅超10%昨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上月房地产数据,上涨依然成为的主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涨幅全部超过20%,涨幅超过10%的城市达到21个,仅有温州继续保持同比下降的态势,降幅为1.5%,连续数月成为同比下跌的城市。这也是温州楼市连续第26个月下跌。

而从环比涨幅来看,温州也已经保持了连续4个月的下跌趋势。同比涨幅高与去年基数低有关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表示,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高,与去年同月对比基数相对较低有一定关系。初步测算,去年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同比价格下降1.1%。另外,城市之间房价变动仍是差异较大,同比价格上涨较多的,仍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和少数二、三线城市,大部分城市房价同比涨幅总体平稳。刘建伟还表示,判断房价长期变动趋势还要参考定基指数的变化。

北、上、广、深等尽管今年近几个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当年同比上涨较多,但从以2010年价格为100的定基指数看,三年来每年平均涨幅在7%-8%。解读房价环比涨幅有所下降刘建伟表示,10月份房价环比涨幅有所收窄。从总体上看,初步测算,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平均涨幅为0.7%,比9月份的环比平均涨幅收窄0.2个百分点。

分城市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平均涨幅为0.9%,比9月份的环比平均涨幅收窄0.5个百分点。天津等33个二、三线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比9月份也有不同程度的收窄。刘建伟分析说,10月份房价环比涨幅收窄,与部分城市进一步强化调控政策有关。一方面,由于开发商看好“金九银十”这一传统销售旺季,力推新项目,市场供应量增加,一定程度上房价上涨的压力有所缓解。

另一方面,一些城市对部分项目也进一步严格了房价的销售审批条件,房价环比涨幅受到了抑制。一二线城市是上涨主流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从楼市看,市场已经分化,一二线城市暴涨,三四线城市平稳。整体市场冷热不均衡。一二线城市聚集了过多的资源,需求集中,而供给和存量相比需求都短缺。所以在目前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一二线城市房价易涨难跌、涨幅惊人。整体市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四不均:需求不均衡、供应不均衡、库存不均衡、价格涨幅不均衡。

张大伟表示,目前大部分城市都面临年度房价调控目标的考验,限价政策可能会再次收紧,而且信贷额度也会明显约束市场成交。分析应对“越调越涨”需靠市场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房地产调控着墨不多,稍有关联的举措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及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等。与短期的限购、限价、限贷等行政控制不同,这些举措核心是通过市场手段平衡供需。影响房价关键在供给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尽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不同程度加强了政府对于房价的行政控制,但政府的调控之手仍然难以拉住房价的脱缰之绳。屡调屡涨的现实让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同,影响中国房价的关键在于供给。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10月的房价同比上涨均超过了20%。

这与年初各地政府制定的房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的承诺相距甚远,目前距离提交答卷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即便北京、上海、深圳都加码了更严格的行政调控举措,调控目标也基本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已经到了动手术的地步,却不断强化政府的权力,妄想抓几服止疼药就能解决,最后招致市场的反弹。”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行政调控不会马上退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垄断了供应端所有的土地出让市场,但土地资源紧缺以及土地财政的制约,单轨制供应导致土地出让远远满足不了实质需求,也使得农民财富收入增长缓慢和因征地导致的社会矛盾累积。

目前,广东、四川、湖北、安徽、重庆等多个省市已展开农村土地集体入市的实质性试点,专家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入市顺利实现,大量低成本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将极大平抑土地市场价格,为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浇上一盆冷水。另一引人关注的改革是在税费领域,数年来“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房产税改革被明确,将成为在房地产市场领域理顺供给、持有和交易环节的改革突破口。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房产税的改革将不会是单纯在住房保有环节的征税,而是将全面协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改革,通过增加持有成本挤出闲置存量资源。很多专家表示,虽然向市场还权、由市场配置资源是大势所趋,但中国一直执行的行政调控也不会马上退出。

公报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将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相应的土地供应量会增加;也会改变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上寻租空间和垄断性利益过大的局面。此外,在楼市调控长效机制建立方面,今后会逐步淡化行政手段,回归市场。未来政府部门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提供上应该会加强。与之同时,商品房则会强化市场化的调控,两条路并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房地产的问题,不是房价本身高,而是经济运行深层次的问题导致房价高。影响房价主要有三大因素,供给、需求,以及解决供给和需求背后需要的经济和政策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的就是解决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其中提及的诸多内容,虽然未具体地涉及房地产调控,但均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直接影响。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不要把房产税视为房价调控必杀技,从加快房产税的立法到推进,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过程。”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解读。

在楼建波看来,这次房产税既包括对房价征税,也包括对土地价格征税,但房产税主要功能不在于将财富重新分配,而是聚集公共事业所需资金。

房产税能否够有效调节房价?这个效应有多大?“增加了持有的成本,客观上来说一定会对持有房产产生一种负鼓励的效应。”楼建波分析说,效应不能太乐观,征收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也许会在刚出台实施的一两年起一些作用,时间长了就不会起那么大作用了。

还有一点,强调税收的调控作用。比如税收对汽车为什么调控?高排量的要多缴税,低排量的少缴税,大家倾向于买排量比较低的,使用清洁能源的。因为不管是排量低或是高的汽车,在功能上是可替代的。但是住宅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因为不能移动,互换性就和其他东西不一样。

“房产税应当提倡按超额面积的价值来征收。”楼建波说,起征点如果要免征的话,一定要测算当地的平均住房面积,如果超过了平均住房面积就挤压了当地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由于人们过度消费了当地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应该缴这个税。

专家认为,房产税扩围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会继续进行,应考虑对开征房产税获取立法支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财税改革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然而与各界预期不同的是,针对“房产税”、“调控长效机制”等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具体内容却并未提及。对此,业内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报是宏观的纲领性的,后续逐渐会有系列政策出台,或将涉及房产税如何扩大试点范围。

“公报多次提出促进市场化,表示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基本给未来的房地产发展定下调子,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一点基本是可以确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预计在一段时间之内,行政手段与长效机制仍将并存。

业界普遍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在楼市调控的政策设计中应该是一个起效慢但效果持久的长期政策,但最终目的是合理化的税制改革,调控楼市是辅助作用。

那么,三中全会后房产税会不会全面开征?住建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产税扩围的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肯定是要继续进行的,但这项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全面放开尚需时日;与此同时,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媒体表示,目前高层在做顶层设计过程中,已经开始考虑对于开征房产税获取立法支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表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

尽管房产税试点扩围的预期仍较强烈,但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媒体表示,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期来看,房产税短期不会大面积铺开,地方政府的财权仍将以土地财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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