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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很快我们就会看到第二个鄂尔多斯与温州

每日经济新闻2013/06/1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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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高不可攀

作为对地方债的持续关注项目,6月10日,审计署公布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抽查”结果,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5万亿元,两年来增长12.94%。这是第二次公布普查结果。

形势很妙,债务余额增速低于GDP与财政收入增长,并且地方债作为政府背书的准国债之一,仍然受到热捧。投资者的逻辑是,加入地方债都会产生兑付危机,那还有什么债是安全的呢。地方债崩盘等于中国经济崩盘,所以,大胆地买吧。

审计署有关地方债的数据过于乐观,受到诸多质疑,从国内外的投行到惠誉、穆迪等评级机构公布的数据,均高于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就连连权威官方机构的数据都不相同。2011年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为8.5万亿元。而此前根据央行报告计算出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上限可能达到14.4万亿元,银监会2010年底公布的统计数据则为9.1万亿元。

情况可能比想象中的更严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张克今年表示,已基本上不再为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背书。

统计口径过于狭小,抽查集中在大城市,使地方债风险被大大缩小。即使以审计署的口径看,地方债的风险也在扩大。2008年之后,地方债规模迅速扩大,2012年成为关键的转折之年,地方债一年举借债务数量占总债务数量的29.68%,明显超过GDP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

投资增长而经济却下行,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祭出的药方都是扩大投资占据中国60%以上GDP的16个省和2个直辖市从2013年二季度以来相继发表声明,宣扬投资项目驱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性。2010年3月22日,湖北省发改委主任许克振公布12万亿元投资计划,河南开封投资1000亿元,广西已经承诺会继续推动价值至少1200亿元的多个项目。终于,连市场经济发达的浙江也难以忍受经济下行的压力,积极推动未来五年的1000个大规模投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和汽车制造。浙江省政府指出,如果项目全部启动,将在建设周期内带动超过10万亿元总投资开支。

政府投资拉动经济之风已经从内陆刮到沿海,地方提前透支了未来城镇化所需要的40万亿投资,笔者所到之处,每个城都在建设新区,基建工程开工的数量超过以往任何时间,从光谷、慧谷、智谷到药谷,所有叫得出叫不出名字的“谷”集中在大量的高新技术园区,城市只要有一座主要景观河,金融机构就被逼迁到河两岸,以便形成金融中心[消息价格 户型 点评]。

所有的一切都在说明,中国的经济模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总规划师,是几乎所有大型项目的操作者,甚至连浙江也偏离了市场主导的航道,向着行政经济疾驶。一些城市受益于此,资金人口流入,城市与城市之间加速融合,如金华与义乌未来融成一体,京津未来必成一个整体,但一些内陆城市新区状如鬼城,房地产价格五年不涨,可同期地方政府的债务涨了数倍,成为泡沫最有可能崩溃的地区。

未来化解地方债只有三个手段:

一是房地产价格继续上升,继续抵押融资,直到房地产、金融整体崩盘。各城市都出现了新的标志型建筑,有了自己的天价房,就是房地产支撑地方建设的象征。

二是资产证券化,将债券、土地贷款等资产证券化,或者直接促进国企、地方投融资平台上市圈钱。

三是地方政府直接出售旗下资产,以解燃眉之急。

希望未来中国房地产价格下跌、股票市场不再融资,都是天真的痴人说梦。

中国需要基础建设,但一个城市需要多大的体育场馆、歌剧院,由领导的癖好说了算,其中的风险大到难以想象。很快,我们就会看到第二个鄂尔多斯与温州。


从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以房产税扩大为发力点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说法就不曾间断,湖南、湖北被定为下一轮试点范围的消息也多次传出又被澄清。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一时间,房产税征收再次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各路观点相继喷发,着实点着了中国楼市“冬天里的一把火”。

谁的观点公正济世?或者谁又打着救民于水货的幌子却私心昭彰?房产税又是否是现下中国楼市的救命稻草?……今天,将带大家各个击破纷纭众声,看能否窥得房产税“革命者”与“被革命者”的心声。

在步入正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定义。关于房产税,百度百科这样解释: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房产税在中国发展的具体历程大致如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传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

2010年10月30日——传深圳市委市政府(小区网论坛)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

2010年11月2日——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开始辟谣。

2011年1月28日——中国的两座直辖市重庆和上海,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去年曾表示,房产税征收后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

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公布了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4%的税率。假若按2011年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今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

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

虽然房产税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和出众,但近期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仍旧撰文指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谢旭人指出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但根据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细则,目前都只涉及对新购商品房征收房产税。不过,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房地产税费将会逐渐转移到持有环节: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这就自然戳中了不少人的痛处,如同对待房价涨跌的态度一样,没钱买房或者住房条件拮据、深受高房价其害的人自然是房产税征收的拥护者,而名下多笔房产的人则不免心存抵制。在房产税尚未尘埃落定之际,两派观点的代言者也纷纷浮出水面。比如一向以犀利著称的经济学家郎咸平,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就摆出一副抵制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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