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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芜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发布

芜湖楼市2022/06/17 09:06

近年来,房屋搬家服务费用、房屋租赁价格等不断上涨,原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市场现状有一定差距。记者从6月15日芜湖市住建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缩小政策与实际的差距,保障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市政府对原(芜政办〔2017〕10号)通知进行修订,新的《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5月27日正式实施,对原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对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等适当提高。新《规定》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

据介绍,新的《规定》共8章,其中第1章与原标准相比,细化了“奖励”规定,根据房屋性质,区分为“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对于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中“商业、办公用房”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15%的奖励。对非住宅房屋中“生产、仓储用房”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

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屋租赁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临时安置费原标准已不符合市场现状,故新《规定》对临时安置费标准也进行了适度提高。对“一类”区域的补偿金额由原标准中的17元/平方米·月提高至20元/平方米·月;“二类”区域的补偿金额由14元/平方米·月提高至16元/平方米·月;“三类”区域的补偿金额由11元/平方米·月提高至12元/平方米·月。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中“商业、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搬迁费”的补偿标准都进行了提高。其中“商业、办公用房”计算标准由5‰(元/月)提高至7‰(元/月),以提高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主动搬迁交房的积极性。随着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上涨,为缩小差距,搬迁费由“12元/平方米”提高至“15元/平方米”。此外,《规定》调整部分“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设施类别,并提高部分设施等补偿标准。

特别暖心的是,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新《规定》明确,对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因家庭困难确实无力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部分可实行承租。符合保障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保障房租金补贴。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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