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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网: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2/10/1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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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0410元/月,下限为845元/月。

业内表示:公积金相关业务的调整,体现出的是国家层面对于“首套房”政策层面的支持。

日前,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对今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实施细则》显示:“2012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041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0410元的职工,按1041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041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

那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0410元,如何得来?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去年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640元,月平均工资为3470元,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0410元。

为此,昆明今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0410元。此外,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仍然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下限 二类区845元/月

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201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950元/月,二类区为845元/月。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昆明市工资标准。根据昆明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1年昆明市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95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二类区为845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县和东川区。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今年4月19日至今年12月31日。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未调整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的问题,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昆明市仍然执行"单身职工贷款额度3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为60万元的标准",暂时没有接到上限调整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及公积金贷款上限的调整,体现出的是国家层面对于“首套房”购买人群,在政策层面给予的支持,而目前市场上众多开发商抢夺刚需的实施,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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