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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35万房款没收到 男子轻信承诺恐破财

武汉晚报2016/12/02 00:0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房子过户35万房款没收到 男子轻信承诺恐破财

51岁的王华(化名)来到汉西一路上的房屋中介,索要卖房款。10月11日,王华通过中介以78万元出售硚口区汉中西路上的房屋,同日办理过户手续,可直到今天,35万元房款仍未到账。

房在他人名下,钱却没到手,王华担心“房财两空”。今年9月11日,王华出售70平方米的房屋。经过中介牵线搭桥,王华和买主郭先生达成协议,房屋总售价78万元,定金2万元,房款首付16万元,剩余的60万元郭先生自行贷款支付。

10月初,王华接中介通知,买方贷款通过审批,可以过户。“过户前,我没有看到银行批下贷款的文件,还有些疑问,可房屋中介信誓旦旦,称贷款绝无问题,”为保险,王华和郭先生签订承诺书,如果银行贷款没有成功,郭先生将于10月22日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0万元房款。

10月22日,王华账户无钱款进账。中介工作人员告知王华,由于银行放贷尚在审批中,房屋却已完成过户,因此郭先生无法以买房为由申请贷款。

“之前说贷款批下,现在又说贷款没批下。”王华要求按照承诺书一次性付清剩余60万元房款。可郭先生手头仅能支付25万元现金。买卖双方再次约定,11月16日,郭先生以现金的方式付清钱款,如果违约,每日赔偿1750元的违约金,可11月16日到了,35万元房款依然不仅踪影。

日前,武汉晚报记者来到房屋中介,中介工作人员称,事情是因买方在请担保公司为其担保,获得银行贷款时出现问题。对于中介公司是否查验贷款审批结果等问题,中介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答复。

在记者协调下,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书,将35万元房款支付时间定为12月5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是以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房屋更名过户后,权属也就随之变更为新产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卖房人还没拿到全部房款,存在风险。

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查看对方贷款批文,再行过户,如果不查看先行支付,一旦购房人恶意购房后消失,卖房人就真的需要面临房财两空。”何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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