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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沙湖连通工程征地拆迁19人职务犯罪

长江日报2015/06/24 07:5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日,汉阳区检察院“举报宣传周”活动透露,在东沙湖连通工程余家湖村片区征地拆迁案中,查获19人贪污、受贿窝串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2010年起,张某某担任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主任,负责村里规划、拆违等工作。2010年5月后,为服务东沙连通重点工程,余家湖村开始拆迁,张某某与时任余家湖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余家湖村拆迁工作专班组长的魏某某预谋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张某某曾在余家湖村的荒地上搭棚子做油焖大虾的生意,此时虾棚已经被拆除。2011年3月到5月,张某某与魏某某却用亲友提供的身份证明,伪造外村的李某某为余家湖地区建筑房屋702平方米的所有人,利用虾棚所在的一块荒地,编造虚假产权证明、凭想象画出测量图纸,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8万多元。

不仅如此,张某某与魏某某还以同样方式将村里建在空地上用来堆放清淤设备的临时棚房,以及充当公厕的临时棚房,炮制成占地面积共计746平方米、可获取拆迁补偿的建筑,又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62万多元。

2011年5月,张某某拿到东沙连通指挥部的121万元拆迁补偿款,分出60万元给魏某某。武汉东沙连通工程拆迁指挥部城中村改造片区组长肖某某、余家湖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专班副组长梅某某、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周某在此过程中曾经“出谋划策、互相照顾”,魏某某从60万元中送给肖某某10万元、周某10万元、梅某某5万元。

2014年2月,张某某主动到汉阳区检察院自首,如实交代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2014年11月18日,法院经审理认定原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主任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的手段,共同骗取国家拆迁款共计121.632万元,其个人实得61.632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判决前,张某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据了解,涉及该拆迁窝案的共19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18人已分别领刑。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是武昌区人大代表、余家湖村村委会原负责人张某,汉阳检方近期将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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