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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冲抵房款 但冲抵后不能再贷款

楚天金报2013/12/16 07:5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日,市民罗先生向本报“连廊热线”咨询,自己多年前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今贷款已经还清,现在想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买第二套房,余额能否直接当首付款用?

记者咨询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不能直接当首付款使用。市民买房的首付款需要自己筹措,目前的政策是提取公积金可支付房款。也就是说,市民买房时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合同经房产部门备案后,可凭备案合同提取公积金冲抵购房款。

假如罗先生公积金账户有20万元,他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因是二套房,首付六成自己要付60万元。合同备案后,可凭合同将账户中的20万元转至开发商账户,用作房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动用了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后,罗先生这次买房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就是“提取余额与申请贷款不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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