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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省市做技术准备 房产税征收或新旧房兼容

北京商报2012/08/16 09:3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随着楼市升温的延续,楼市将迎来新一轮调控政策的猜测正在日益发酵。其中,作为调控储备政策之一的房产税,则被业内认为将最有可能于近期出台。

据了解,在国务院督察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察后,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房产税将适时铺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正式开班。对此,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此次开班主要是为房产税试点向铺开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受训人员来自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据相关人士表示,在土地出让收入日益萎缩之下,房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发展教育、基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未来房产税将在上海、重庆2011年启动的改革试点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对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一年一征。该业内人士还表示,在明确原则后,下一步要研究政策的执行步骤,以在适当的时机向铺开。

征收对象将扩至存量房

事实上,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趋势已日渐明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在双轨统筹的制度建设里,无法规避的是包含着房产税改革的组成部分。从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对于各界普遍关心的房产税征收目标,有专家表示,此次培训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这表明未来很可能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

而目前上海、重庆试点主要针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因此并未进行税基评估,只是对交易中的房地产的价格和面积进行价值认定,上海侧重于对第二套住房,重庆则是侧重于豪宅别墅。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将使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更加谨慎,将对投资、投机型购房者有一定威慑作用。

湖南湖北将成扩征“试点”

专家分析,虽然中国房价当中,各种名目的税费已经占据了相当比重,同时房产税也涉及到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在地方财源困难的当口,估计很难有外力足以抵挡房产税的推出。房产税推出,最直接得益的就是地方政府,能减缓因土地出让金锐减带来的财政压力。

事实上,在去年底海南三亚召开的“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业内分析,从目前来看,范围普推房产税还不现实,一方面基础技术平台尚待建立,同时在立法方面也面临问题。因而现阶段推进房产税改革,可以通过“试点”的方法,逐渐地分区域推行房产税。

房产税推行尚存难度

但也有观点认为,目前普遍征收房产税还尚不成熟。聂梅生表示,现阶段我国房产交易过程并不是十分规范,房屋价值评估还有一定难度。另外,我国高达85%以上的房屋自有率,群众能否轻易接受,也是阻碍“普遍征收”的重要因素。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否有足够的供应,将影响对存量房征税所应发挥的效应。他认为,对存量房征税是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但是,若房地产供应量跟不上,卖方市场仍然占优,房产税则会转化为交易税,这样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也增加了刚需的负担。房地产信息只有公开化、透明化,房产税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缓解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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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大。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2011年2月,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改革。其中上海对增量房征税,重庆则对存量房增量房都征税,范围为高档住宅。目前,试点已经过了一年半多的时间。由于房价并未出现明显回落,加上最近房价有反弹迹象,所以关于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信息又热起来了。从《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来看,房产税试点有望从目前经营性房产向非经营性房产推进,而且对非经营性房产存量部分将进行征税。这样,就意味着房产税将会变成“普遍征收”的一个重要税种,征税规模、对居民的影响程度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

当然,从目前中国税制特点看,特别是间接税比例较高、直接税比例较低导致贫富差距较大,开征房产税不仅可以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还将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抑制房价进一步上涨。但是,任何一个税种对经济调节和公众行为的影响,都有双面性,房产税改革也是如此。当前推进房产税改革,必须将困难想得充分一点,对不利影响考虑得多一些。

其一,房产税是直接向居民私有财产课税,问一问财产所有者是否同意是必须考量的。政府当前是“先试点后推进”,由于试点,所以并未启动立法程序,是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决定和进行试点改革,这样,就是绕过民众征税。对此,不少民众“说不”。这点,从公众对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进行质疑就可看出。重庆、上海试点只是局部试点,如果推广到并且对普通居民非经营性住宅都征税,同样不经过立法程序,那么房产所有者是否遵从,是否完全按照税改方案和办法依法纳税,就成了检验房产税试点改革是否成功的核心标志。

其二,假如房产所有者不遵从税法不依法纳税,或者没有能力依法纳税而不能按期纳税,甚至出现抗税等事件时,如何应对?如果强制征税,那么房产税征税是否会成为强制拆迁之后,引发社会矛盾的又一个导火线?这一点,房产税改革顶层设计必须考虑。

其三,房产税征税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当前,居民个人住房信息虽然实现联网,但是,每个居民的住房信息是否全部纳入其中,官员们的房产是否真的都能实现监控?另外,对房产课税,税率如何设置,房屋价值如何确定?目前这些难题都没有解决。这些成了考验改革公平性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收入不同,税收负担能力不均衡,虽然是对房产课税,实质上是对拥有房产的居民个人收入课税,如果税率设置不公平、房屋价值确定不合理,就会影响房产税改革的公平性,房产税改革失去公平,也就失去了调控房价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还会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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