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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综合保税区全面揭秘 优惠政策发展方向曝光

潍坊日报2013/09/12 08:3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综合保税区是国内功能齐全、政策优惠、通关便捷的特殊经济区域,是政策含金量比较高的平台。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深入,必将成为自由贸易区的先行推广区、对外开放的服务区、外向型经济的集聚区和转型发展的先行区。

综合保税区设有一体化管理的网外配套区,主要为网内保税区提供产业配套、商务服务和税收支撑,实现综合保税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潍坊综合保税区于201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第14个综合保税区。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网内保税区5.17平方公里,网外配套区14.83平方公里。目前,全区共有注册企业500多家。今年1-7月份,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27.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16.7%,增长幅度在综合保税区中名列前茅。

二、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发挥功能政策作用,建成全市外向型企业的服务区

国家设立综合保税区,旨在为社会企业提供系列化政策服务,辐射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按照海关总署要求,潍坊综合保税区服务辐射半径300公里。具有“承东启西”的辐射带动作用,向东承接青岛、烟台、威海等沿海城市,向西服务淄博、滨州、东营、济南等内陆城市。能够使过去只能在港口办理的保税和进出口业务,后移到保税区办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目前,潍坊综合保税区服务社会企业已达近1000家,力争5年内建成潍坊及周边地区对外开放的政策服务平台。

(二)有利于发挥国际物流作用,建成潍坊乃至全省商贸物流中心

综合保税区网内保税区和网外配套区一体化发展。网内保税区政策优惠,通关快捷,适合货物大进大出,便于国际物流发展。网外配套区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北靠青银高速,南邻潍坊铁路货运东站,是国内物流的重要节点。通过国际物流和国内物流的有机结合,综合保税区必将建成大宗物资的集聚中心、分拨配送中心和国际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提升潍坊乃至全省国际化水平。

(三)有利于吸引跨国公司和外向型大企业落户,建成高端制造项目的聚集区

跨国公司和外向型大企业一般愿意选择在港口和保税区周边落户,便于办理国际业务和享受优惠政策。保税区的设立,能够有效集聚国内外市场信息,吸引大批国内外高端项目落户,建成潍坊乃至全省高端制造项目的集聚中心。

(四)有利于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建成全市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示范区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其金融创新、境外融资、自由贸易等领域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探索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将陆续推广。2013年9月,中韩自贸区第七轮谈判在潍坊举行。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内最接近自由贸易区的特殊经济区域,必将成为首批自由贸易区的推广区、中日韩自由贸易的先行试验区,提升全市对外开放水平。

(五)有利于网内保税区和网外配套区结合发展,建成市区东部外向型经济新板块

综合保税区的设立,是潍坊城市功能的重要补充和完善。随着网内保税区和网外配套区的结合发展,必将形成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效应,促进加工业、物流业、商贸业、金融业等产业的繁荣发展,建成以网内为龙头、网外为配套的充满活力的市区东部外向型经济新板块。

三、发展方向

综合保税区发展思路是:“大服务、大物流、大加工”同步发展,网内保税区和网外配套区一体化经营,打造“政策服务”、“国际物流”、“高端制造”三大中心,建成全市对外开放的服务区、外向型经济的集聚区和转型发展的先行区。

发展目标是:通过五年发展,年实现进出口额100亿美元、总税收30亿元,服务社会企业6000家以上。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和保税区自身功能需要,综合保税区必须“大服务、大物流、大加工”同步发展。“大服务”是目的,“大物流”、“大加工”是基础和手段,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税区的“大服务”,必须建立在“大物流”和“大加工”的基础上。物流业和加工业发展的越快越好,保税区的政策服务作用就越大越强。没有物流业和制造业,保税区就难以形成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条件。因此,综合保税区必须“三大中心”同步发展,同步推进。

综合保税区必须“网内保税区+网外配套区”一体化发展。网内为网外提供优惠政策、聚集发展资源;网外为网内提供产业配套、税收支撑和商务服务。只有这样,保税区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机整体。


 

根据以上要求,下步综合保税区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打造政策服务中心

充分发挥功能政策作用,努力为社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重点抓好六大平台建设:

一是虚拟口岸服务平台。利用口岸直通和保税物流功能,把国际港口和国际机场功能后移到潍坊,企业货物在保税区通关后,在港口和机场直接放行,相当于“无跑道国际机场”和“无水国际港口”。目前,青岛机场功能后移潍坊保税区已经实现,已有300多家企业来区开展虚拟机场业务。港口功能后移方面,已建设了4.2万平方米的口岸作业区,可以开展内陆口岸报关、报检、订舱、装卸、运输等业务,企业不需再跑青岛等沿海城市。

二是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正在建设总投资10亿元、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中心,正在洽谈引进阿里巴巴、中棉集团、中外运集团、圆通物流等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可达300亿元,打造进口大宗商品和日用消费品网上交易平台,为购销双方提供交易、结算、信息、金融等于一体的电子商务服务。

三是商品检验检疫服务平台。过去企业进出口货物都在青岛检验检疫。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将进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权下放到潍坊保税区,货物可在潍坊保税区就地检验检疫,不需再跑青岛。同时,引进了总投资10亿元、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的国家防伪检测项目,建设食品检测认证中心、认证培训中心和真品防伪标识芯片生产线,打造商品保真检测服务基地。

四是保税仓储物流服务平台。引进了总投资20亿元的中国供销集团物流加工项目、总投资6.3亿元的中俄冷链物流项目、总投资4亿元的中国外运集团电子配送项目、总投资4亿元的香港中基集团物流项目、总投资2亿元的台湾中联盛国际物流项目等总投资50多亿元的10多个国际物流项目,建设了30万平方米的冷冻库、恒温库、常温库和3万平方米的查验场站,为企业仓储物流、通关查验提供服务。

五是研发检测维修平台。综合保税区企业从国外进口研发设备不缴纳关税,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保税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利用这一功能,保税区积极吸引歌尔、北汽福田、潍柴等一大批重点企业来区设立研发中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节约研发成本。

六是“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实行“24通关报检、一站式综合服务”。同时,积极争取海关总署业务试点,进一步完善保税区功能政策。

(二)打造国际物流中心

大力开展保税仓储、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展示、国际销售等业务,努力建设服务潍坊、辐射山东及的国际物流中心。

一是建设大宗原材料物流集散地。利用网内保税政策和网外区位优势,通过货物的大进大出,形成国际物流和国内物流相融合的集聚效应,让企业在保税区“一站式采购”、“一口式供应”所需的原材物料。目前,中棉集团、中国外运集团、商务部国际物流、中俄冷链物流、泰国农产品配送等项目纷纷落户保税区,全区正在建设工业设备、电子配件、棉花、塑料、纸浆、椰丝等专业物流中心,努力建成大宗商品的分拨配送和交易定价中心。

二是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利用保税区的保真优势,规划建设了5万平方米长江以北的进口商品(红酒)交易中心,目前一期1.5万平方米已投入运营,今年继续扩大规模。同时,加快建设18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中心,打造进口商品网上交易平台。

(三)打造高端制造中心

加快培育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医药四大产业,努力建设高端制造项目的集聚区。

一是建设网内高端制造产业园。发挥“保税、免税、退税”的政策优势,在抓好总投资40亿元的歌尔电子产业园、总投资8亿元的圣和塑胶新材料、总投资6亿元的佩特来百万台汽车发电机、总投资4亿元的上存能源等总投资200多亿元的30多个工业项目的基础上,瞄准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外向度高的大项目,引领全区经济发展。

二是建设网外加工制造配套产业园。发挥网内保税区的辐射作用,把网内高端制造产业链延伸到网外,把网外的土地优势、资源优势与网内的政策优势相结合,努力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产品兼顾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现网内网外共同发展的大项目产业群,努力建设高端制造中心。

(四)网内保税区和网外配套区一体化发展

从发展比较好的保税区看,都有与之一体化发展的网外配套区。比如,张家港保税区管辖面积130平方公里,大连保税区管辖面积150平方公里,天津港保税区管辖面积60平方公里,青岛保税区管辖面积60平方公里,重庆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管辖面积70平方公里。

2011年6月,潍坊市委、市政府调整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确定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网内保税区5.17平方公里,网外配套区14.83平方公里,使保税区走上了网内网外发展一体化的道路,这种做法受到了海关总署的充分肯定,也为保税区大发展奠定了土地空间条件。下一步,在加快发展网内的同时,要重点抓好网外配套区发展,引进与网内关联度高、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先进制造业、贸易物流业、商务生活服务业,以服务支撑保税区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快建设综合保税区滨海B区

在滨海设立保税区B区,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对北部沿海开发开放意义重大。下一步,要本着“边建设、边申报、边招商”的原则,全力加快B区申报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发挥作用,建成北部对外开放的新平台。


 

四、优惠政策

保税加工政策

①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②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③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④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保税物流仓储

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①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②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③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④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⑤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⑥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海关监管政策

①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②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③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④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⑤综合保税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检验检疫政策

①区内企业从境外入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

②从非保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③经综合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区内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④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

⑤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验和检疫处理。

⑥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外汇管理政策

①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需核定。

②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它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③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

④企业有条件购汇,允许人民币资金注册企业,以不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部分购汇。

⑤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其他方面政策

①启运港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潍坊综合保税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②离岸账户:综合保税区内允许开设离岸账户,为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跨国公司可在区内设立财务中心和结算中心。

③自由流转: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自由流转。区内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时,只需向海关报送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不需要报关办进出区手续。

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享受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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