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遭拒致买房违约购房者被判赔违约金25万
东方早报2011/05/0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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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40余万元首付后,郑先生贷款被拒无法如约购房。因协商不成,买卖双方对簿公堂。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郑先生需赔偿违约金25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白表示,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并没有调控政策出台,郑先生以楼市政策调控作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辩解理由,依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卖家向郑先生退还扣除25万余元违约金后的余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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