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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无预售许可证发布售房广告被罚万元

环渤海新闻网2013/10/27 08:1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为了促销,许多房地产商打出广告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可如果房地产广告不合法,广告打得再响也将受到惩处。不久前,玉田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售房广告的案件。

据悉,当事人是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今年年初在玉田开始动工筹建某小区。在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今年8月份印制了5000份售楼宣传单,在街上进行发放。该宣传单上印有“70年大产权房,买着放心,住着踏实,9月10日火爆排号……”字样。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发放该售楼宣传单2500份,尚未获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售房广告的行为。依据该规定,玉田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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