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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将启用新版《买卖协议》

北方网2017/02/27 17:3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本市将启用新版《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示范文本),“二手房”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网签和打印的协议均为新版《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示范文本)。

对照原《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新的《协议》体现四大新变化。一是《协议》超期自动删除。今年3月1日以后网上签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自《协议》打印之日起超过180日没有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该协议信息将从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自动删除,此举将防止二手房交易中买卖任何一方恶意违约或不积极履行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二是一次性付款资金监管可选择。三是贷款支付房款,全额纳入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屋价款,监管房屋价款为全部房屋价款”,并明确了乙方首付款的付款时间、付款账户。同时为防止乙方故意拖延贷款办理时间,造成甲方损失,《协议》同时规定了乙方办理完毕贷款手续的时间。四是180日内交易双方自行约定转移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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