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赠与税费和过户时间
房天下2012/09/1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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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赠与过户时间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与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进行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与。但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程序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五、房产赠与需缴纳的税费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 | 标的总额(万元) | 累进计费率‰ | 文件依据 |
1 | 100以下(含100) | 5 | 京价(房)字第419号 |
2 | 101以上至1000 | 2.5 | |
3 | 1001以上至2000 | 1.5 | |
4 | 2001以上至5000 | 0.8 | |
5 | 5001以上至8000 | 0.4 | |
6 | 8001以上至10000 | 0.2 | |
7 | 10000以上 | 0.1 |
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收取200元;
3、契税:成交价×1.5%;
4、印花税:成交价×0.05%;
5、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
6、房产登记费: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