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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局长解答受损房处置问题 提前回购给予2万奖励

渤海早报2015/09/01 15:3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连日来,滨海新区 工作人员就《关于天津港8·12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居民严重受损住宅处置方式的说明》对受灾居民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就居民现场提出的主要诉求和问题,渤海早报记者专访了滨海新区规国局局长霍兵。

现场有居民问:协议上乙方工作人员签字,能否代表 授权?对此霍兵解释说: 不是概念,各项工作是由工作人员来完成的。这次签约, 已经向工作人员授权,工作人员签字,就代表 。请受损住宅居民打消顾虑。

还有居民提出: 目前出台的各项协议,表格未盖公章,受损住宅居民对此程序是否可信任?对此,霍兵解释:按照协议操作程序,应由受损住宅居民先履行签字手续, 后加盖公章,请相信 是讲诚信的 ,是负责任的 。

居民还提出:听说, 奖励2万元的后期限推迟到9月6号,是否有此说法?霍兵对此表示: 明确对9月3日之前签署《收购处置协议》《修缮赔偿处置协议》或《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的受损住宅居民给予2万元奖励。此项规定从未调整,后期限也没有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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