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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改革方向是扩大权能 不是自由买卖

绍兴日报2013/12/17 09:3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两条,首先,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健全和维护我国基本的土地制度,平等保护两种所有权,建立起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场。第二,改革的出发点是要维护好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使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具体到农村宅基地制度上,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目前在农民宅基地的权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权未能充分显现。所以,下一步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首要的是切实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针对现在农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要探索宅基地上的农民住房的财产性的路子。

有很多人认为住房财产权可转让就是宅基地可转让,城里人就可以去农村买宅基地了,这是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误解。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分配的用于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取得是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密切关联的,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是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反法律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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