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积金将与市区接轨 新政全面解读(组图)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1/05/24 11:1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自199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适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制定相应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园区公积金制度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做好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前后的平衡过渡,协调对接。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公积金,按原办法制定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新的具体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负责。
新政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从2011年7月1日起都将在《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与之相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也不能例外。
新政调整: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注:本文解读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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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则: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调整原则: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调整原因: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问题
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
2 购房问题
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
3 产权问题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
(注:本文解读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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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型: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 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
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 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新政前:普通专户(36%)
新政后:住房账户(16%) +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本文解读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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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 转移和提取
2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 宽苏州大市范围
3 租房比例:约7.2%提 高16%
(注:本文解读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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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4-1997年:与苏州市相同的社保制度
1997年4月-2003年:园区公积金制度(区内)和社会保险制度(区外)双轨制
2004年1月至今:单一的公积金制度,分设A、B、C三类
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沿革
97/4-98/12:单位25% 会员25%
99/1-01/6: 单位20% 会员20%
01/7-03/12:单位22% 会员22%
04/1-至今
园区A公积金:单位22.2% 会员22%
园区B公积金:单位18.2% 会员18%
园区C公积金:单位14.2% 会员14%
园区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特点:预筹积累,纵向平衡
年轻时购房为主
年老时养老为主
自己负担自己
适合在园区长期工作的会员
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
苏州市区社保
总缴费比例 45%
单位:34%
个人:11%
统筹帐户入帐 34% ---社会保险金
个人帐户入帐 11%+住房公积金(16%-24%)
园区公积金
总缴费比例:44.2%
单位:22.2%
个人:22%
统筹帐户入帐 4.2%
个人帐户入帐 40%(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强制储蓄性质)
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
(注:本文解读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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