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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给儿子买房加儿媳名字 离婚后追悔不已

法邦网2017/06/1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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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给儿子买房加儿媳名字

电视剧中樊胜美如果同意王柏川以一个人的名字买房将面临的处境。樊胜美很委屈,房子没自己名字,自己却还要贷款。这也是,很多人的委屈,房子没写我名字,我还要还贷款。如果离婚,还要从这房子里搬出去,太没安全感了。这种情况下,相对而言,对和樊胜美一样没有写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在宁波,父母给全款给孩子提前买好婚房的情况不在少数。写谁的名字是个问题。是写父母的名字,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孩子和恋人的名字?很多父母都会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实中碰到的情况是,男方父母提前给儿子买了婚房,只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婚前,准儿媳强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来咨询这个问题的客户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为难。加名字,有风险;不加吧,怕影响小俩口的感情。"前段时间就有这样一个新闻,房子是双方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写有小两口的名字,为双方共同持有。最后,这套房子也均分了,男方父母追悔不已。

给儿子买房加儿媳名字有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现实中,法院往往这样判决:1、房子归房屋权属证书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其个人债务。2、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呢?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有个特殊情况,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没结婚而是分手,那么房子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这一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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