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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新政不影响苏州 苏州公积金二贷政策不变

苏州日报2014/01/04 08:1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昨天,该消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明确,该政策面对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跟苏州市民没有关系。苏州市民买第二套房还是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国管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国管公积金中心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以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该政策不涉及苏州市民,苏州市民若使用公积金买第二套房仍然沿用现有的政策。“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次住房贷款首付需五成,利率上浮1.1倍。三套房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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