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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收费用 不开发票可投诉

苏州日报2013/08/2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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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他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时,将1.2万元中介费交给房产经纪人,并办妥了过户手续,但在索要发票时却遭对方推诿。近年来,房产中介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而不断壮大,但在税收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像客户缴纳了中介费却一直拿不到发票的情况更是屡屡发生。为此,苏州地税开展专项行动,对房产中介收费不开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

来自苏州地税局的信息显示,针对当前二手房市场比较活跃与房地产中介企业纳税状况不相匹配的情况,地税部门通过调查摸底、比对分析、自查自纠等,强化对房地产中介企业的税收征管。首先走访住建局等单位,抽样调查不同房产中介的交易和纳税情况,再将采集到的信息数据与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比对,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苏州地税还将召开房地产中介企业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专题会议,开展专项税法宣传,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同时,对照涉税法规,将会同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组织房地产中介企业进行专项自查自纠。另外,针对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地税局还将内、外部比对数据与房地产中介企业自查数据进行再比对,把数据异常的企业确定为风险点,纳入风险应对,防止税款流失。

发票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很多买房者没有报销需求,往往不重视向中介索要发票。部分购房者甚至不知道还可以向中介索要发票,这就使得中介公司有了逃避开发票、少缴税款的机会。

苏州地税局提醒市民,房产中介收取中介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要求。市民若遭遇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或携带相关手续凭证,到税务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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