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启动选房 单身申请供应标准将放宽
解放日报2012/04/08 07:5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天,上海市筹公租房项目启动选房签约入住环节,首批徐汇、闵行、普陀、长宁四区的公租房申请对象,参加了位于徐汇区的馨宁项目批供应房源集中选房。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上海两个市筹公租房项目针对单身申请人的供应标准将有所放宽,原先单身人士只可承租一居室,调整后,“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
小王所在的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此次参与了公租房的单位集中申请,共有8名申请人获得了公租房选房资格。
昨天,该研究所的单位代理人李女士表示,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正考虑通过一定额度的单位补贴,支持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这也是我们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举措之一。”
馨宁共有公共租赁住房2900套,批供应房源为940套,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静安区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经过受理审核,目前有近700户申请人(申请家庭)符合申请要求。昨天起,徐汇区将共有374户申请人(申请家庭)参加选房,可选房源一居室、二居室共计455套。
徐汇区的选房活动按申请人受理编号的先后顺序共分昨天和今天上、下午四场进行。选房采用揭牌方式,选房者从选择房源的墙板上(房源墙板上列出房屋门牌号、室号、建筑面积、月租金)撕下选中的标签同时签字确认,徐汇区运营机构徐汇惠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当场发放登录证明。明天起,选房户凭登录证明,在15天内签订租赁合同,便可办理登记入住。据介绍,徐汇区的申请者中,七成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单身和没有小孩的家庭,占比也在70%左右。
继馨宁项目后,上海另一处市筹公租房项目新江湾尚景园也将于本月中下旬开始选房。市房管局表示,在本次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新江湾尚景园和华泾馨宁首批选房签约结束后,将启动两个项目的常态化供应工作。常态化供应中针对单身申请人的供应标准将有所调整。其中法定晚婚年龄是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
为做好与常态化供应衔接并确保本次选房平稳有序,有关方面将对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且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申请人,告知其可选择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如有意愿承租二居室的单身申请人不参加本次集中选房,可在4月16日至17日期间至馨宁项目现场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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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公布了两份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记者获悉,与普通商品住房的租赁一样,承租人租住公租房,也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单位试行版)》和《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 (个人试行版)》(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单位版和个人版),现已印发至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合同示范文本》当中的“使用说明”指出,承租人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按规定将户籍迁出。
记者还从该示范文本了解到,本市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入住人员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市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宿舍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建设部发布、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居室使用的要求。
《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实行有期限租赁。合同期满需腾退住房的,承租人应做好入住人员工作,负责腾退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就“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一环节,《合同示范文本》特别作了明确,即: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出租人)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X个月的租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根据该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情况和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