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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江海明珠网2013/12/19 07:0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南通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上周发出通告,决定2015年12月31日前,禁燃区内现存的125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各类炉窑等燃烧设施必须完成改造。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全区域,通州区建成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滨海园区启动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南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通告要求,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2014年12月31日前,4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类炉灶等燃烧设施完成改造;2015年12月31日前,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类炉窑等燃烧设施完成改造。

据了解,南通今年已淘汰1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8台。原先采用小燃煤锅炉的企业,大多改用了外购热水、更换清洁能源等方式,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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