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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 工薪人士:调整免税政策

羊城晚报2013/01/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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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城市不同单位之间,缴存额差距大到几十倍甚至是百倍!因我国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实际上多缴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高收入者的避税工具,从而让这一群体更加受益。羊城晚报记者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计算,免税缴存额是3448.08元,而免税缴存额只有65元,高收入群体可享受到的免税额是低收入群体的53倍!

“住房公积金究竟是保障还是福利”,“同一座城市不同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住房公积金不能让既得利益者再次得利”,“公积金成高收入者避税手段”,“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超30倍,被指济富不济贫”……近日,众多网友和专家纷纷“炮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进一步制造社会分配不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现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陈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指出,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有不公平的地方,但主要并非在“高收入者有机会更多享受低息贷款”上,这只是一种表层不公平,真正的不公平在于,高收入者享受了累进的高额财政补贴,而这违背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基本原理。

陈淮这里所指的高收入者享受了累进的高额财政补贴,说的就是目前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政策。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符合两条“封顶红线”下可以免征个税:

一是比例红线: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是基数红线: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羊城晚报记者以此计算广州目前免税缴存额和免税缴存额,发现前者是后者的53倍,也就是说,高收入群体实际上享受到的税收优惠空间更大。

先看免税缴存额:2012年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不超过2011年度职工月均工资(4789元)3倍、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超过12%的,可免征个税,即个人单方免税缴存额为4789×3×12%=1724.04元,再加上单位同等额度缴存部分,个人实际可享受到的免税缴存额是3448.08元。

再看免税缴存额: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5%-20%的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以广州市区单位按5%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而职工个人免存公积金来计算,个人实际可享受到的免税缴存额只有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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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界人士建议:

把“倍数”下调到2倍

昨天,有广州工薪族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建议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政策,即把每月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这一免税封顶线向下压到2倍。

从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来看,高收入群体确实受惠更大,建议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的两条“封顶红线”,调整“倍数”而不要动“比例”,因为,把倍数往下压到2倍可压缩高收入者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不动比例是因为动这个大家享受到的税收优惠空间都会受到影响。

住房公积金将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昨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受许瑞生副省长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笔者从会上获悉,在201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1050万人、缴存总额达474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3万笔的基础上,广东将鼓励各地政策向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倾斜,帮助他们更好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作为个人住房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我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也不断加快,目前,全省已有11个市的住房信息数据同步归集到省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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