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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为落实工作 提出60条深化改革意见

内蒙古晨报2014/0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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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治区党委结合内蒙古实际,提出60条意见。

意见要求,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凝聚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中央《决定》和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符合区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另据《内蒙古日报》报道,1月1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统战部长会议、宣传部长会议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座谈会精神。决定成立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宜。

会议决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任组长的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制定自治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统一部署全区性重大改革,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同时成立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专项小组,具体承担相关领域的改革任务。

关键词:教育改革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家庭作业,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课余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探索建立旗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逐步减小班容量,破解择校难题。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和蒙古语授课学生资助制度。

关键词:就业创业

建立企业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落实企业空岗报告制度。推进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就业服务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失业监测统计制度。

关键词:收入分配

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落实对基层边远地区教育、卫生和农牧业技术服务人员工资倾斜政策。改革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和扶贫项目管理方式,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增加收入。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关键词:社会保障

加快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逐步推进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规范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内转移接续政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制,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督,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和个人信息查询制度。健全城乡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完善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大力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关键词:医疗改革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旗县级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社会资金可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完善投入补偿机制,加快蒙中医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关键词:食药安全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实行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关键词:户籍改革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盟市级以下城市、建制镇户口限制,放宽大中城市的落户限制,推进转移农牧民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牧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牧区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关键词:机构改革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电、煤炭工业等部门机构和职责,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按委员会设立的政府部门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整合工商、质检等市场监管职能,实行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因地制宜推进盟市、旗县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将事业单位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加快转企改制;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推动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照其提供服务的能力水平确定行业级别。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关键词:国企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自治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政府类投融资平台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能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供水、供电、燃气、路桥、公共交通等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加大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转让、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降低国有股权比重。推动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国有资本股权在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加快竞争性领域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外企和民营企业联合重组,优化产权结构,实现保值增值。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关键词:非公经济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运输、公共事业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制定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参与农牧业基础设施、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家队伍。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完善民间投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赋水平。

关键词:城镇化

支持具备条件的旗县撤县设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关键词:土地产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牧区土地产权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有序推进入市交易。

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办法和程序,构建对被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规范政府收储土地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农牧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

关键词:农牧民财产

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建立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创新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式。保障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健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允许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入股方式参与企业项目开发经营,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保障农牧民土地、草牧场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耕地、草原、林地的物权保护。保障农牧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关键词:金融服务

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设立股权多样的地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支持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旗县、边远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探索涉农涉牧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支持发展融资担保,组建自治区再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农村牧区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关键词:民间借贷

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建立民间融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关键词:政府融资

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拓宽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探索发行市政债,允许盟市一级政府通过资产证券化、引入机构投资者创新融资方式、增强融资能力。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举债权限和程序,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健全政府会计制度,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债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关键词: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性推进简政放权,公开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大幅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规划的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一律改为备案制。

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除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外,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取消政府审批。

减少资质认定和许可审批。除依法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取消,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事项;需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依国家标准或评价规范,由行业组织认定。

关键词:权力监督

健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关键词:公务员改革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关键词:反腐机制

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实行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制度。

制定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的程序性规定,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级所有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巡视制度,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行全覆盖,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行重点抽查。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关键词:改进作风

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内蒙古60条”速览

(1)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2)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

(3)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

(4)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5)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

(6)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7)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9)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0)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11)加强市场监管。

(12)建立全社会征信体系。

(13)完善资源配置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1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15)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6)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

(17)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8)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1)深化机构改革。

(22)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23)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

(24)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

(25)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26)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27)构筑向北开放桥头堡和充满活力沿边经济带。

(28)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

(29)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

(30)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31)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32)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3)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34)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35)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6)提高文化“走出去”水平。

(37)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38)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39)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0)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4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42)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4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44)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45)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46)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47)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48)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49)健全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50)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51)完善党委决策机制。

(5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53)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

(54)创新基层党建工作。

(55)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56)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57)凝聚思想共识。

(58)大胆探索实践。

(59)注重统筹协调。

(60)落实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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