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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付房租不用开"无房证明"

南京日报2015/06/11 09:2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称,中心已与房产管理部门信息联网,因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无房证明,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直接办理即可。
  从今年6月开始,只要名下无房的租房者,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过在实际办理流程上,需要申请者提供无房证明。
  8日晚间,公积金与房产管理之间的信息联网终于打通。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9日起,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不再需要无房证明,直接到缴纳银行“一站办理”,届时提供如下材料: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单身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
  据悉,南京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本市行政区内无住房。办理时间需在6月份和12月份,前者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后者则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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