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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川推行新商品房买卖合同 增查验房屋环节

成都商报2015/06/01 09: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7月1日起,四川将推行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新合同强化了交付具体条件,增加查验房屋环节,增加了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

近,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合同文本强化了交付具体条件,增加查验房屋环节,对商品房质量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增加了质量担保、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参与起草新合同文本的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按新合同要求,例如周边有污水处理厂、高压变电站等“房屋不利因素”必须提前告诉买方。“还有就是新规定里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这就能有效避免房地产商‘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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