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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不动产权证推行了 老房产证继续有效

漯河日报2016/12/0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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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刊编辑部咨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推行了,需不需要换发老房产证?对此,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老房产证,按照‘不变不换’原则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群众持老房产证,不影响户口的迁入、子女的上学和房产的抵押等事宜的办理。”

记者随后查阅了相关法规和文件,对于“不变不换”原则是这样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 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百零五条 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中明确: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原各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也就是说,市民原来持有的房产证仍长期具备法律效力,市民只有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才需要更换为“新证”,即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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