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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常见的九种不公条款,你中招了吗?

临沂特价租房2018/02/05 15:58

租房长个心眼,记住这九种隐藏的不公条款

每次过完年,每个大城市的租房市场又该火热起来了,而租房安全问题也别一直提上桌面。

虽然现在的租房市场受到政府的规范,但是往往有一些有心人把不安定的因素隐藏起来,一般人都不易被察觉,今天就由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租房合同的不公条款。

下面盘点九大不公格式的条款:

1、业主、客户双方朋友及亲属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2、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的看房确认均属于无效。

3、甲乙双方不能拒绝本公司服务及要求退费。

4、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5、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于合集不符和不详尽,则以该房产权属证明的记载为准确,且三方同意不再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6、为保护中介机构的合法利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产权人自行成交,否则甲方应向甲方交付月租的300%作为赔偿。

7、买房合同不能签订的,则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房价的2%箱居间人支付服务补偿。

8、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双方按居间人服务费双方补偿给丙方

9、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房屋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小粥给所有想要租房得人提个醒,如果在租房签订合同的时候遇到这种上述的条款,那么你在签字的时候留个心眼,跟中介或者租房协议好了再下手,重新详谈过后再进行。

买房不易,租房更是很多在大城市奋斗的人的必经之路,所以也是所有人接触房子的步,希望过完年,大家都能够租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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