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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双公示”的通知

监社御史2025/02/21 16:55 山东省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

2025 年 1 月 15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房 (2025) 2 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同时公示整幢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提高面积公示的精细度和透明度,切实保障购房者知情权。2025 年 1 月 23 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通知》进行转发,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和网上销售平台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整幢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为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房 (2025] 2 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函 (2021] 3 号) 要求,现强调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现场和网上销售平台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 (包括商品住房、公寓、商业、办公、储藏室、车库、车位) 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价格、房屋销售总价款、整幢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

二、新办理商品房预售 (包括现售) 价格报备时,一房一价表中必须明确载明每套商品房 (包括商品住房、公寓、商业、办公、储藏室、车库、车位) 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价格、房屋销售总价款、整幢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

三、市主城区各商品房销售现场和网上销售平台要马上进行调整落实,并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前,将相关落实情况 (文字、表格、公示照片) 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5 年 3 月份,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将对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对未按时报送落实情况材料、未按要求进行全面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通报。

附件:公示模板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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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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