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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迎来高峰期 如不急可延后提取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5/01/08 13:5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房天下来宾讯 近日,广西区直公积金 又出现了市民扎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现象。据前往办理业务的市民描述,由于每天发放的提取业务号有限,不仅很多人早早就在政务服务 门外排起长龙等候,而且一旦开始放号,又容易发生争抢等不文明现象。昨日,记者到区直公积金 了解到,公积金业务确实又迎来了办理高峰期,而且今年办理人数更胜往年。为此,区直公积金 6日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希望能够缓解市民办理业务的压力,具体有什么方法,请你跟随本报报道一起看一看。

扎堆

相关政策变动

导致业务办理高峰

广西区直公积金 副主任王胜告诉记者,早在2014年年初,该 就已经增设过业务办理窗口,今年也再次增加了业务窗口。据初步统计,该 每天处理370笔左右提取业务、100笔左右的贷款业务和120笔左右的缴存业务,日均处理业务近600笔,超过了去年同期的业务量。

“据我们分析,造成业务量增加的原因可能是去年一些相关政策的变动。”王胜说道,“如提取、贷款业务增多,很可能是因为南宁取消了住房限购令,再加上传统的‘金九银十’购房高峰期过后,随着购房流程逐渐办妥,购房者们正好需要掐点来贷款或提取公积金还贷。”其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门槛降低,如支持用于异地购建房,支持用公积金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等。再次,可能与用工制度的变化有关,如短期合同工离职后即可提取公积金,使一些合同签至12月止的用人单位职工扎堆前来提取公积金。

措施

增加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

接受个人提取业务现场预约

“2014年2月,窗口由9个增加至13个,今年1月再次增加至15个;其中,办理提取业务的有8个。”王胜介绍说,在1月6日之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已经采取了限号措施,但是为了保证排队取号市民的安全、有序,该 将取号处调整到了政务服务 1楼大门左侧,安排工作人员帮助取号;取号时间为1月6日至2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和13:30起,提取业务上午限100个号,下午限150个号,贷款、缴存业务不限号。

同时,在2个新增的提取业务咨询、受理窗口中,还有一个是专门用于办理预约业务的。记者了解到,目前,该 只能接受个人提取业务现场预约服务,每天发放36个预约号。即是指,市民当天来到该 办理提取业务的,如果号码已被取完,可现场与该 工作人员预约,在过后的某一个工作日里安排好特定时间段为其在专门窗口办理业务。

至于市民所关心的网络和电话预约何时能启用,王胜说,由于目前使用的系统不能远距离判断预约的真实性,担心不实预约浪费公共资源,影响有需要的市民办理业务,所以暂时不能提供网络、电话预约。


提醒

“1年提取1次”并非12个月内只能提取1次

不急着用钱的市民可晚些来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办理业务的市民对于“1年可提取1次公积金”的理解有误。他们有的人认为,1年即是指自己上一次提取公积金过后的12个月过后;还有的人认为,还款满1年后不提取公积金,不能提出自己延期提取的部分。因此,造成了不少市民习惯在年初扎堆去提取公积金。

其实,这“1年”并非指实打实的12个月,而是指每一年度。王胜介绍,还款额度是按区间来计算的,每个区间的数额会叠加保留。如,张三买房子,每月月供2000元,1年需还2.4万元;满1年后延后3个月才去提取,是可以取出15个月的还款额度,即共3万元的公积金的。即使张三是在2014年10月提取了2014年度“只能取一次”的住房公积金,他仍然可以在2015年1月提取到自己过后缴纳的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消耗掉2015年度的提取次数;但他下一次提取就需要等到2016年了。

“所以,一些市民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即使你过了两三年再来提取公积金都是没问题的。如果目前有渠道解决还款问题,不着急用钱的市民也大可不必在业务量大的时期扎堆领取,春节过后业务办理就会轻松许多。”王胜提醒道。

他山之石

广州推行公积金定期转账达高限额自动停止

从2010年11月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定期转账支付功能在全市推广实施,职工在成功办理定期转账支付业务后,每半年或每一年系统就会自动定期转账支付至职工本人在广州开设的指定银行储蓄账户。系统还会自动设定,一旦转账金额到达高限额(比如个人贷款50万元)后就会停止转账。

但需注意的是,这一办法暂只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支付业务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与上一次提取时间相隔半年以上。申请成功后,每半年或1年将自动定期转账支付至职工本人在本市(广州)开设的储蓄账户,有多个提取人的,分别转入相应提取人的储蓄账户。(综合)


温馨提示

快速提取公积金这些材料要备好

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经历排队取号等候之后是否就是胜利?如果不想让自己的辛苦等候因为携带证件的不齐全而白白浪费了的话,就要注意提前准备好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

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 复印件均须验证原件;其次,如申请人姓名与附件上姓名不符,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 簿、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证明);第三,提取额度不超过己付房款或当期已偿还贷款本息及提取人账户余额;第四,属异地购房或异地偿还购房贷款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当前在异地的工作或户籍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咨询电话:12329;广西区直公积金 网站业务咨询电话:0771-5755682。

一、必需材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 区直分 公积金提取审批表》1份;

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按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用途,须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属偿还购房贷款的(还清贷款1年内),提供:

(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l份;

(2)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原件1份(加盖银行业务章);

在广西区直公积金 贷款的,以上两项可免。

(3)属无房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还贷的,另提供缴存人和配偶户籍和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属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 复印件 l 份(2年内);

(3)购房人为建房单位职工的证明;

(4)属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评估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2年内);

(5)属集资建房的,批文超5年的提供《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2年内),5年内的提供批文复印件1份;

(6)属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区房改办同意提取人所在单位市场运作建房的批文复印件1份;

(7)属危旧房改造的,提供危旧房改造批文及购房职工的准购证复印件各1份。

3.属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 复印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2年内);

(4)二手房提供已过户的房屋 权证(2年内)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各l份。

(5)属无房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另提供缴存人和配偶户籍和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购买保障性住房(仅限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提供:

(1)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

(2)认购协议书或购房合同;

(3)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账户证明(资金经本人同意后直接转入此账户,附委托书)。

5.属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自建住房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复印件各l份,且在开工2年内提出申请;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检测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1年内)、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各l份;

(3)购买材料 或支付工程款票据复印件l份。

6.属租赁住房的,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普通住房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1年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则提供银行出具的房租缴交流水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7.属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复印件1份。

8.属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供: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结算 (1年内);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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