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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保障政策再降门槛 住宅维修资金8月执行新标准

国际金融报2012/06/14 17:0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苏州城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再次上调,苏州市住建局、民政局、物价局以及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7月1日起调整苏州住房保障中低家庭收入标准、公租房配租范围以及购房补贴等6项内容。苏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调整后的购房补贴达3570元/平方米,为国内标准。

据了解,今年苏州城区的廉租住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三项保障性住房均处于建设、筹措房源阶段,其中城区计划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1400套。今年保障性住房预计在9月进行确认登记,12月进行配租摇号和供应摇号。

根据通知,7月1日起,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380元,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700元调整到1900元。

“调整此标准后,意味着苏州市区居民中凡本地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900元以下的家庭,均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住房保障。”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徐郁文表示。

根据通知,苏州城区即金阊、平江以及沧浪区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34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70元/平方米,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从3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75元/平方米。

“调整后,符合居民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的三口之家,购普通商品住房时政府可补贴19.278万元,补贴标准为目前水平。”徐郁文说。

此外,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价格有所调高,从3190元/平方米调整到3350元/平方米,差价部分由市财政补贴。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据了解,今年苏州城区计划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1400套,房源位于金阊新城虎池路以西、金筑街以北,为高层建筑,目前正准备开工建设。2012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政府与开发商的结算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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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宅维修资金8月执行新标准

(来源:姑苏晚报)《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而6月1日市住建局在其网站上对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了公告,意味着8月起苏州住宅维修资金执行新的交存标准。

根据《办法》,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20元/平方米交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无论是否配备电梯,均按30元/平方米交存(也就是单体别墅,公用部位很少,所以交存标准低);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按照45元/平方米交存。层高低于2.2米,产权登记未计建筑面积的阁楼、地面底层车库,按照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交存面积。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统一执行上述交存标准。

据悉,2012年8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新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时按《办法》明确的交存标准执行。在2012年8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已部分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住宅小区,仍按苏府〔2008〕67号文件执行,即以测算的平均值1500元/平方米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配备电梯的房屋按8%,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5%来确定交存标准。

对于为何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办法》在交存标准上并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处长袁遵义表示,由于房屋的维修成本不会因为房屋性质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办法》没有对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专门设置交存标准,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执行普通商品房同样的交存标准。

另外,为了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市住建局6月1日还公布了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算交存的有关事项。

在《办法》施行前,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但尚未办理交存的,应于2012年8月1日前完成清算交存。

完成维修资金清算交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局申请退还原先交存的维修资金预交款。申请退款时,需提供维修资金交存清算完成承诺书、维修资金预交款的收据复印件、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在《办法》施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执行维修资金先办理交存、再凭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取的规定。维修资金预交款退款事项办理地点: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监管处(苏州市锦帆路239号112室),联系电话:65219391。(朱奭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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