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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闻网2015/06/30 09:3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本报讯(记者璩介力)昨天苏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将实行居民 通迁制度。相较于之前的户籍管理规定,此次新规取消了对房屋面积达75平方米的要求。
据了解,6月12日经 批准,苏州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在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 通迁制度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 通迁制度。大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 (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 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不作要求。
该制度适用范围是苏州大市,包括苏州市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针对群体是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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